《蘋果》接到申請民眾投訴,桃園市府原先公告指每戶均附車位,且也只註明需收300元管理費,不過近期前往看房,建商卻說停車費還有2500元的月租金,跟公告不同。官員回應,當時公告未註明車位租金,民眾可不租車位以減輕負擔。
桃園市府分回225戶A7合宜宅,由營建署督導協辦招租作業,為照顧弱勢,租金定價為市價6折。投訴人指出,若加上當時未告知的停車位租金,跟市場行情相去不遠,直批:「遊戲規則說不清楚,就算抽到也開心不起來,政府照顧弱勢反而造成弱勢負擔。」
車位可選擇不租
《蘋果》查詢591租屋網,以同樣4房格局來看,「麗寶快樂家」租金開價17000元含車位及管理費,政府招租的4房型、一般戶月租金11800元,加上每月停車位2500元及停車管理費300元,已達14600元,若再加上未來每月社區管理費,租金幾與市價無異。
桃園市住宅發展處副處長莊敬權表示,桃園市府主要負責招租事宜,實際租約內容是由營建署負責與建商訂定。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回應,當時公告僅註明一戶配一車位,未列上租金,由於車位屬選擇性承租,若民眾覺得負擔過重,也可選擇不租減輕負擔。
而針對停車位租金問題,劉田財表示,當時與建商協調時,主要是針對租金範圍進行規範,未特別規定停車位租金,也有向廠商溝通,不過決定權仍在廠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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