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7/1日調漲新屋稅 舊屋不受影響 2016.04.26
作者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
楊局長說,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訂定,沿用至今,嘉義市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於6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7月1日起採行的新房屋標準單價,以較低的99年市府公告的「建築物工程造價之標準價格」為依據,分三年、逐年調漲,106年將漲38%、107年增加55%,108年調漲72%,與其他縣市採一次到位的調漲,更能降低民眾租稅負擔衝擊。

稅務局房屋稅科長蘇美玲說明,調漲後,108年本市房屋標準單價也僅佔合理造價之比率的24.5%,未來是否續漲,將等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後再行公布,而目前已調漲房屋標準單價計有臺北市等八縣市,大部分縣市訂定的新房屋單價均高於嘉義市;鄰近的嘉義縣及雲林縣,將於今年召開會議調漲,預計屆時調幅將比嘉義市高。


註: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稅率分5類:住家(自住)、住家(非自住)、營業、非住家非營業、醫院診所
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面積*地段率*折舊率
以105年7月1日後興建的五樓自住透天厝,每層面積十五坪、建坪75坪為例:
以原房屋標準單價所計算房屋稅額一萬一百元。
以新房屋標準單價分三年逐歩調漲計算
在106年6月30日前興建完成,新稅額一萬四千九百元。
在107年6月30日前興建完成,新稅額一萬六千八百元。
在107年7月1日後興建完成,新稅額一萬八千七百元,已評定現值的房屋不會重新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