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簡子晴/台北報導)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中,與不動產相關可分賣屋與購屋2大類。賣屋部分,今年報稅有幾項新規定需要特別留意:核實認定課稅、若出售的房屋為豪宅,無法舉證取得時的成本價格,則採用房屋實際銷售價格的15%作為獲利所得、所得稅級距增加45%稅率等。
陳俊宏提醒,今年有幾項節稅方法:賣屋族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買屋族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的利息可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元,但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且房屋無出租營業的情況。
換屋族同時有買屋及賣屋行為時,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有機會可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內,並僅限小屋換大屋可以退稅。
他強調,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