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高雄市 小港區 松金街48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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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41438號 財產所有人:洪坤顯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小港區 │高松 │ │145 │建│952 │10000分之185│1,25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106│高雄市小港區高│5層樓 │第4層:84.10 │陽台6.33 │ 全部 │1,000,000元 │ │ │ │松段145地號 │鋼筋混│合 計:84.1 │ │ │ │ │ │ │--------------│凝土造│ │ │ │ │ │ │ │松金街48號4樓 │ │ │ │ │ │ │ ├──┼───────┴───┴───────────┴─────┴────┴─────────┤ │ │備考│ │ ├─┼──┼───────┬───┬───────────┬─────┬────┬─────────┤ │2 │1108│高雄市小港區高│5層樓 │共同使用部分:453.4 │ │ 10000分│150,000元 │ │ │ │松段145地號 │鋼筋混│合 計:453.4 │ │ 之280 │ │ │ │ │--------------│凝土造│ │ │ │ │ │ │ │同上建物(共同 │ │ │ │ │ │ │ │ │使用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依105年10月13日查封筆錄記載,據債務人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係自住,其中一房間之天花板剝 │ │ │落,客廳之部分天花板亦有剝落情形,但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使用│ │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 │  。 │ │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