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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路305巷9弄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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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36330號 財產所有人:王品智即王自立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林園區 │清水巖│ │1249 │林│166 │全部 │1,12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王公廟段186-37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59 │高雄市林園區清│ │1層 : 87.58 │ │ 全部 │1,280,000元 │ │ │ │水巖段1249地號│ │2層 : 86.58 │ │ │ │ │ │ │--------------│ │3層 : 4.5 │ │ │ │ │ │ │高雄市林園區清│ │合計:178.66 │ │ │ │ │ │ │水岩路305巷9弄│ │ │ │ │ │ │ │ │16號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本件於民國96年5 月30日及100 年3 月25日查封時,均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 │ │物(門牌為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路305 巷9 弄16號),且據債權人與鄰居均稱係債務人自用;另於10│ │ │5 年4 月12日履勘時,據債權人稱本件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 │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土地部分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編號1 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 │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 │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