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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林內路2巷3之32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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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47040號 財產所有人:陳雪梅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林園區 │福德 │ │1073 │旱│78.52 │全部 │544,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435 │高雄市林園區福│(空白)│一層:63.18 │ │ 全部 │296,000元 │ │ │ │德段1073地號 │ │合計:63.18 │ │ │ │ │ │ │--------------│ │ │ │ │ │ │ │ │高雄市林園區林│ │ │ │ │ │ │ │ │內路2巷3之32號│ │ │ │ │ │ │ │ │(未保存登記建 │ │ │ │ │ │ │ │ │物)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本件建物經本院於105年6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土地上有編號1磚瓦建造之建物,經開 │ │ │啟門鎖入內查看為空屋,債權人主張編號1建物為債務人所有,請求一併查封拍賣,經檢視建物並無 │ │ │漏水情形,但牆壁有壁癌等受潮斑駁現象。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68,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 │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 │ │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