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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路74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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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51977號 財產所有人:邱黃祥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563 │高雄市林園區中│ │1樓層:113.46 │ │ 全部 │750,000元 │ │ │ │汕段442、443地│ │2樓層:113.46 │ │ │ │ │ │ │號 │ │合 計:226.92 │ │ │ │ │ │ │--------------│ │ │ │ │ │ │ │ │高雄市林園區北│ │ │ │ │ │ │ │ │汕路74號(未保 │ │ │ │ │ │ │ │ │存登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依105年5月4日查封筆錄記載,據債務人之妻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現由伊與土地所有權人之一自 │ │ │行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該處,且該建物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 │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坐落林園│ │ │ 區中汕段442、443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 │ │ 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 │ │六、本件拍賣建物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第1項規定者,則土地所有權人對 │ │ │ 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 │ 。 │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