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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二路294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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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89988號 財產所有人:郭月里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林園區 │頂溪州│ │1242 │建│142.08 │全部 │1,28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溪州段688-48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72 │高雄市林園區頂│2層樓 │1樓層: 51.83 │ │ 全部 │560,000元 │ │ │ │溪州段1242地號│加強磚│2樓層: 53.06 │ │ │ │ │ │ │--------------│造 │合 計:104.89 │ │ │ │ │ │ │高雄市林園區溪│ │ │ │ │ │ │ │ │州二路294巷1號│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溪州段459建號 │ ├─┼──┼───────┬───┬───────────┬─────┬────┬─────────┤ │2 │293 │高雄市林園區頂│ │1樓層 :75.38 │ │ 全部 │120,000元 │ │ │ │溪州段1238、12│ │屋頂突出物: 4.68 │ │ │ │ │ │ │42地號 │ │合 計:80.06 │ │ │ │ │ │ │--------------│ │ │ │ │ │ │ │ │同上建物未保存│ │ │ │ │ │ │ │ │登記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05年7月11日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陳稱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中;惟實│ │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392,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 │ │ ,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238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 │ │ 拍賣範圍。 │ │ │六、依鑑價報告所載,1242地號土地含有0.0033公頃法定空地;鄰地1238地號土地由高雄市政府地政│ │ │ 局列冊管理,並於104年12月9日列冊管理期滿,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請投標人注意│ │ │ 。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 │ │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另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 │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