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高雄市前金區中山橫路121號5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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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85991號 財產所有人:北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前金區 │前金 │ │51 │建│339 │10000分之80 │750,000元 │ │ ├───┼────┴───┴───┴──────┴─┴─────┴──────┴────────┤ │ │備考 │ │ ├─┼───┼────┬───┬───┬──────┬─┬─────┬──────┬────────┤ │2 │高雄市│前金區 │前金 │ │51-2 │建│54 │10000分之80 │15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6747│高雄市前金區前│10層樓│5樓層:24.27 │ │ 全部 │150,000元 │ │ │ │金段51地號 │鋼筋混│合 計:24.27 │ │ │ │ │ │ │--------------│凝土造│ │ │ │ │ │ │ │高雄市前金區中│之第5 │ │ │ │ │ │ │ │山橫路121號5樓│層 │ │ │ │ │ │ │ │之3 │ │ │ │ │ │ │ ├──┼───────┴───┴───────────┴─────┴────┴─────────┤ │ │備考│ │ ├─┼──┼───────┬───┬───────────┬─────┬────┬─────────┤ │2 │6791│高雄市前金區前│同上建│共同使用部分:685.94 │ │ 10000分│50,000元 │ │ │ │金段51地號 │物 │合 計:685.94 │ │ 之104 │ │ │ │ │--------------│ │ │ │ │ │ │ │ │同上建物之共同│ │ │ │ │ │ │ │ │使用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05年7月27日現場執行查封時,經入內查看,屋內堆放雜物、家具等,久無人│ │ │居住,天花板有一處破洞,無水無電;另據民國105年8月15日債權人具狀陳報執行標的目前空置無人│ │ │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 │ │六、本件編號2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 │ │  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須指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 │ │  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 │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 └────┴────────────────────────────────────────────┘ 標別:2 ┌─────────────────────────────────────────────────┐ │105年度司執字第85991號 財產所有人:陳健平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鳳山區 │新庄子│ │28-3 │建│7 │70分之4 │30,000元 │ │ ├───┼────┴───┴───┴──────┴─┴─────┴──────┴────────┤ │ │備考 │ │ ├─┼───┼────┬───┬───┬──────┬─┬─────┬──────┬────────┤ │2 │高雄市│鳳山區 │新庄子│ │28-5 │建│3 │70分之4 │20,000元 │ │ ├───┼────┴───┴───┴──────┴─┴─────┴──────┴────────┤ │ │備考 │ │ ├─┼───┼────┬───┬───┬──────┬─┬─────┬──────┬────────┤ │3 │高雄市│鳳山區 │新庄子│ │28-6 │建│35 │70分之4 │200,000元 │ │ ├───┼────┴───┴───┴──────┴─┴─────┴──────┴────────┤ │ │備考 │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05年7月11現場執行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3土地為空地; │ │ │另據民國105年8月15日債權人具狀陳報執行標的現況與查封時使用情形相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 │人應自行查明。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 │ │  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 │ │六、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民國105年8月22日105高雄市都發開字第12B0135│ │ │  1號)所載,編號1土地為鳳山市都市計劃道路用地、編號2、3土地為鳳山市都市計劃第二之五種│ │ │  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 │ │  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須指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 │ │  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 │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