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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新竹市志平路113號五樓之1
區域: 新竹市志平路113號五樓之1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區域: 新竹市志平路113號五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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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8069號 財產所有人:曾宇祥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明湖 │ │681 │雜│16596.54 │100000分之49│8,683,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269│新竹市 明湖段│住家用│五層:131.67 │陽台17.31 │ 全部 │5,366,000元 │ │ │ │681地號 │、鋼骨│合計:131.67 │㎡、雨遮5.│ │ │ │ │ │--------------│造、14│ │29㎡、含共│ │ │ │ │ │新竹市志平路11│層 │ │有部分1311│ │ │ │ │ │3號五樓之1 │ │ │、1312建號│ │ │ │ │ │ │ │ │、及一切附│ │ │ │ │ │ │ │ │屬建物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105.8.22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無人應門,據大樓警衛表示,建物由債務人自住,有機械│ │ │ 式停車位編號173號。 │ │ │二、停車位部分本院不作實體認定,亦不負擔保責任,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建物部分│ │ │ 拍定後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4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9,800元。 │ │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 │ │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 │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