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臺南市下營區甲中里7鄰中庄子48之10號
 區域: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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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56434號 財產所有人:陳仕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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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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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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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下營區  │十六甲│      │200-5       │建│111       │8分之1      │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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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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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南市│下營區  │十六甲│      │200-9       │建│101       │全部        │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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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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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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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5 │臺南市下營區十│3層樓 │一層      : 43.44    │陽台11.28(│  全部  │1,120,000元       │
│  │    │六甲段200-9地 │房、鋼│二層      : 43.44    │2、3層陽台│        │                  │
│  │    │號            │筋混凝│三層      : 43.44    │各5.64)   │        │                  │
│  │    │--------------│土造、│屋頂突出物: 12.96    │          │        │                  │
│  │    │臺南市下營區甲│住家用│合      計:143.28    │          │        │                  │
│  │    │中里7鄰中庄子4│      │                      │          │        │                  │
│  │    │8之10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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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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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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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一、本件拍賣之200-5地號為巷道;200-9地號上有一建物(365建號)。本件拍賣之建物係空屋,建 │
│        │  物無大門、窗戶,亦無水電,屋內浴廁未完成裝設,屋內有壁癌。拍定後,本件土地均不點交,│
│        │  建物按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        │二、依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建物衛浴設備及部分門窗未完成,二、三樓樓梯轉角處,牆壁有│
│        │  滲水現象。建物內部無水電,建物後有增建。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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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
│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係引用前案(104年度司執字第90609號)鑑價報告核定底價。                          │
│        │六、本件拍賣之200-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 │
│        │  條件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        │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
│        │七、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增建部分),拍定後就該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        │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建物若經台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
│        │  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        │  增減價金。                                                                          │
│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 │
│        │  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
│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
│        │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
│        │十、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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