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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台南市下營區西連村10鄰西寮59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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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74033號 財產所有人:胡志郎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臺南市│下營區 │茅港尾│ │4793 │建│239 │2分之1 │608,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647 │臺南市下營區茅│1層、 │一層:72.65 │ │ 全部 │832,000元 │ │ │ │港尾段4793地號│磚造、│合計:72.65 │ │ │ │ │ │ │--------------│住家用│ │ │ │ │ │ │ │台南市下營區西│ │ │ │ │ │ │ │ │連村10鄰西寮59│ │ │ │ │ │ │ │ │之1號 │ │ │ │ │ │ │ ├──┼───────┴───┴───────────┴─────┴────┴─────────┤ │ │備考│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105年8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母親居住,土地上另有一建物,門 │ │ │牌號碼為台南市下營區西寮59之2號,依登記簿謄本記載即648建號建物,係共有人所有,不在拍賣範│ │ │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又二間建物內前後相通,共用一鐵皮屋頂,另鑑定報告稱建物客│ │ │廳以門與隔鄰相通,廚房、晒衣間則與隔鄰完全相通,內部有若干壁癌現象,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 │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土地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88,000元。 │ │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建物一併│ │ │ 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 │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 │ │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 │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 │ 訟確定日為止。 │ │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 │ │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九、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