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稱: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三段336號底層
區域: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區域: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 │105年度司執字第48809號 財產所有人:姜榮宗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臺南市│中西區 │協進 │ │994 │建│1331 │135500分之25│1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住宅區,引用92年度執全35號假扣押 │ ├─┼───┼────┬───┬───┬──────┬─┬─────┬──────┬────────┤ │2 │臺南市│中西區 │協進 │ │1002-1 │建│11 │1100分之2 │10,000元 │ │ ├───┼────┴───┴───┴──────┴─┴─────┴──────┴────────┤ │ │備考 │住宅區,引用92年度執全35號假扣押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153│臺南市中西區協│7層樓 │地下層:25.97 │ │ 17分之1│200,000元 │ │ │ │進段994、1002-│房、鋼│合 計:25.97 │ │ │ │ │ │ │1地號 │筋混凝│ │ │ │ │ │ │ │--------------│土造、│ │ │ │ │ │ │ │臺南市中西區民│住家用│ │ │ │ │ │ │ │權路三段336號 │ │ │ │ │ │ │ │ │底層 │ │ │ │ │ │ │ ├──┼───────┴───┴───────────┴─────┴────┴─────────┤ │ │備考│包括共同使用部分1154建號之持分,引用92年度執全35號假扣押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之建物係出租予第三人開設安親班,租期及承租人不明,惟│ │ │本件會鑑時,建物係做平面停車位使用,占用情形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 │ │四、本件為公寓大廈,其移轉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 │ │五、系爭建物係拍賣應有部份,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係由共有人應買,其餘共有人不得再主│ │ │ 張優先承買。 │ │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 │ 訟確定日為止。 │ │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 │ │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七、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1月1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