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台南市仁德區土庫路89巷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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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33566號 財產所有人:黃文明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382 │臺南市仁德區長│2層樓 │一層 : 62.35 │陽台4.94 │ 全部 │800,000元 │ │ │ │興段774地號 │房、加│二層 : 53.32 │ │ │ │ │ │ │--------------│強磚造│屋頂突出物: 5.78 │ │ │ │ │ │ │台南市仁德區土│、住家│門廊 : 4.30 │ │ │ │ │ │ │庫路89巷19號 │用 │合 計:125.75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與家人自住,另據鑑價報告登載,建物部分與隔鄰相│ │ │通,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 │ │四、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 │ │ 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 │ │五、系爭建物所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 │ │ 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 │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七、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 公 │ │ │ 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