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台南市仁德區土庫路89巷19號
 區域: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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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33566號 財產所有人:黃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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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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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82 │臺南市仁德區長│2層樓 │一層      : 62.35    │陽台4.94  │  全部  │800,000元         │
│  │    │興段774地號   │房、加│二層      : 53.32    │          │        │                  │
│  │    │--------------│強磚造│屋頂突出物:  5.78    │          │        │                  │
│  │    │台南市仁德區土│、住家│門廊      :  4.30    │          │        │                  │
│  │    │庫路89巷19號  │用    │合      計:125.7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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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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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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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與家人自住,另據鑑價報告登載,建物部分與隔鄰相│
│        │通,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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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
│        │四、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
│        │  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
│        │五、系爭建物所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
│        │  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
│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七、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  公 │
│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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