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臺南市北門區二重港213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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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25680號 財產所有人:侯萬居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64 │臺南市北門區溪│1層、 │一層: 80 │ │ 全部 │200,000元 │ │ │ │底寮段二重港小│住家用│門廊: 39.97 │ │ │ │ │ │ │段386地號 │ │合計:119.97 │ │ │ │ │ │ │--------------│ │ │ │ │ │ │ │ │臺南市北門區二│ │ │ │ │ │ │ │ │重港213之1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嗣本院函查警局稱:該址現無人居住,上開兩│ │ │者現況不符,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 │ │四、依鑑價報告之記載,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 │ │ 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形,請自行查證。 │ │ │五、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 │ │ 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 │ │六、建物占用溪底寮段二重港小段386地號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 │ │ 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人請│ │ │ 注意。 │ │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 │ │ │ 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九、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26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坤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