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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台南市北門區保吉里12鄰蚵寮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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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47455號 財產所有人:王登玄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83 │臺南市北門區保│4層、 │一層: 55.51 │陽台 16.15│ 4分之1 │416,000元 │ │ │ │吉段173、178、│住家用│二層: 64.79 │ │ │ │ │ │ │179、195地號 │ │三層: 64.79 │ │ │ │ │ │ │--------------│ │四層: 48.37 │ │ │ │ │ │ │台南市北門區保│ │騎樓: 10.07 │ │ │ │ │ │ │吉里12鄰蚵寮28│ │合計:243.53 │ │ │ │ │ │ │9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查封時,系爭建物無人居住使用,牆壁有裂痕補丁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 │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null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84,000元。 │ │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 │五、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 │ │ 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 │ │六、拍賣建物占用同段173、178、179、195地號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開土地不在拍賣│ │ │ 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 │ │ 人請注意。 │ │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八、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 │ │ │九、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賢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