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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台南市永康區忠孝路203巷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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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35368號 財產所有人:許嘉立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297│臺南市永康區中│空白 │一層:147.33 │ │100000分│84,000元 │ │ │ │興段280 281地│ │合計:147.33 │ │ 之16666│ │ │ │ │號 │ │ │ │ │ │ │ │ │--------------│ │ │ │ │ │ │ │ │台南市永康區忠│ │ │ │ │ │ │ │ │孝路203巷56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與家人自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 │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係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餘共有人不│ │ │ 得再主張優先承買。 │ │ │五、系爭建物所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 │ │六、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應由拍│ │ │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另建物部分占用第三人所有同段280地號土地,日後是否遭土地所有 │ │ │ 權人訴請拆屋還地或返還占用之不當得利費用,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均與本院權責無關。 │ │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八、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