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702巷91之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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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40934號 財產所有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即張葵之遺產管理│ │                  人(簡稱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王慶祝、王慶林、陳寶鳳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臺南市│安南區 │怡中 │ │1111 │建│4648.19 │416分之4 │640,000元 │ │ ├───┼────┴───┴───┴──────┴─┴─────┴──────┴────────┤ │ │備考 │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王慶祝、王慶林、陳寶鳳各持分416分之1,部分法定空地,「住四」住宅區。│ ├─┼───┼────┬───┬───┬──────┬─┬─────┬──────┬────────┤ │2 │臺南市│安南區 │安中 │ │141 │建│2723.98 │28800000分之│7,000元 │ │ │ │ │ │ │ │ │ │448 │ │ │ ├───┼────┴───┴───┴──────┴─┴─────┴──────┴────────┤ │ │備考 │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王慶祝、王慶林、陳寶鳳各持分28800000分之112,「住四」住宅區。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926 │臺南市安南區怡│鋼筋混│三層:81.04 │陽台10.7 │ 全部 │864,000元 │ │ │ │中段1111地號 │凝土造│合計:81.04 │ │ │ │ │ │ │--------------│、集合│ │ │ │ │ │ │ │臺南市安南區安│住宅、│ │ │ │ │ │ │ │中路一段702巷9│四層 │ │ │ │ │ │ │ │1之2號 │ │ │ │ │ │ │ ├──┼───────┴───┴───────────┴─────┴────┴─────────┤ │ │備考│包括共同使用部分:怡中段201、928建號,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王慶祝、│ │ │ │王慶林、陳寶鳳各持分4分之1 │ ├─┼──┼───────┬───┬───────────┬─────┬────┬─────────┤ │2 │797 │臺南市安南區安│鋼筋混│一層:77.89 │平台7.69 │400000分│26,000元 │ │ │ │中段141地號 │凝土造│合計:77.89 │ │ 之224 │ │ │ │ │--------------│、集合│ │ │ │ │ │ │ │臺南市安南區安│住宅、│ │ │ │ │ │ │ │中路一段701巷2│4層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包括共同使用部分:安中段2、805建號;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一樓為店│ │ │ │舖。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王慶祝、王慶林、陳寶鳳各持分400000分之56 │ ├─┼──┼───────┬───┬───────────┬─────┬────┬─────────┤ │3 │801 │臺南市安南區安│鋼筋混│一層:76.54 │平台7.69 │400000分│26,000元 │ │ │ │中段141地號 │凝土造│合計:76.54 │ │ 之224 │ │ │ │ │--------------│、集合│ │ │ │ │ │ │ │臺南市安南區安│住宅、│ │ │ │ │ │ │ │中路一段701巷4│4層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包括共同使用部分安中段2、805建號;其他登記事項:本建物一樓為店舖、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王慶祝、王慶林、陳寶鳳各持分400000分之56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 │ ├────┼────────────────────────────────────────────┤ │使用情形│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編號1建物係債務人自住,且屋內牆壁有剝落、漏水及壁癌等情形。編號2、3 │ │ │建物為管委會,現無人使用,大門緊閉。另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發現雨水滲入室內造成牆壁滲 │ │ │水情形,而廚房天花板牆壁有剝落情形發生。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僅編號1 │ │ │建物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6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313,000元。 │ │ │四、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 │ │  無優先承買權。 │ │ │五、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共有人行使優│ │ │  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 │ │六、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不明,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 │ │  本院權責無涉。 │ │ │七、本件有無公寓大廈停車位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 │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 │ │ │  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 │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 │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 │  訟確定日為止。 │ │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 │ │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1月2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