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稱: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79號
區域: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區域:
地坪:
建坪:
底價:
每坪:
┌─────────────────────────────────────────────────┐ │105年度司執字第76282號 財產所有人:廖本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臺南市│東區 │竹篙厝│ │3647 │建│6692 │10000分之17 │1,800,000元 │ │ ├───┼────┴───┴───┴──────┴─┴─────┴──────┴────────┤ │ │備考 │「中住」中密度住宅區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454│臺南市東區竹篙│12層樓│一層:55.08 │陽台3.07 │ 全部 │6,100,000元 │ │ │7 │厝段3647地號 │房、鋼│騎樓:27.50 │ │ │ │ │ │ │--------------│筋混凝│合計:82.58 │ │ │ │ │ │ │臺南市東區生產│土構造│ │ │ │ │ │ │ │路279號 │、商業│ │ │ │ │ │ │ │ │用 │ │ │ │ │ │ ├──┼───────┴───┴───────────┴─────┴────┴─────────┤ │ │備考│包括共同使用部分24764建號之持分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目前無人使用,無停車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除建物│ │ │按占有現況點交外,餘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0,000元。 │ │ │四、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居)式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 │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 │ │ 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 │ │六、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1月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南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