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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台南市南區鹽埕路205巷11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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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60255號 財產所有人:張士偉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臺南市│南區 │天后 │ │548 │建│12.79 │全部 │298,000元 │ │ ├───┼────┴───┴───┴──────┴─┴─────┴──────┴────────┤ │ │備考 │「住五-1」住宅區。重測前:鹽埕段424-22地號。全筆為法定空地。 │ ├─┼───┼────┬───┬───┬──────┬─┬─────┬──────┬────────┤ │2 │臺南市│南區 │天后 │ │549 │建│55.16 │全部 │1,287,000元 │ │ ├───┼────┴───┴───┴──────┴─┴─────┴──────┴────────┤ │ │備考 │「住五-1」住宅區。重測前:鹽埕段424-23地號。 │ ├─┼───┼────┬───┬───┬──────┬─┬─────┬──────┬────────┤ │3 │臺南市│南區 │天后 │ │548-1 │建│2.18 │全部 │38,000元 │ │ ├───┼────┴───┴───┴──────┴─┴─────┴──────┴────────┤ │ │備考 │道路用地。全筆為法定空地。分割自:548地號。 │ ├─┼───┼────┬───┬───┬──────┬─┬─────┬──────┬────────┤ │4 │臺南市│南區 │天后 │ │549-1 │建│9.81 │全部 │165,000元 │ │ ├───┼────┴───┴───┴──────┴─┴─────┴──────┴────────┤ │ │備考 │道路用地。分割自:549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51 │臺南市南區天后│2層樓 │1層 :40.97 │陽台7.52平│ 全部 │1,479,000元 │ │ │ │段548、548-1、│房、鋼│2層 :40.97 │方公尺 │ │ │ │ │ │549、549-1地號│筋混凝│屋頂突出物: 8.67 │ │ │ │ │ │ │--------------│土造、│合 計:90.61 │ │ │ │ │ │ │台南市南區鹽埕│住家用│ │ │ │ │ │ │ │路205巷11之1號│ │ │ │ │ │ │ ├──┼───────┴───┴───────────┴─────┴────┴─────────┤ │ │備考│重測前:鹽埕段18657建號。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 │ ├────┼────────────────────────────────────────────┤ │使用情形│一、本件拍賣之548、549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151建號),548-1、549-1地號係屋前空地、巷道。 │ │ │ 查封時,據債務人母親在場陳稱,建物由債務人自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並陳稱三樓會漏水│ │ │ 。本件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151建號建物按現況點交,548、549、548-1、549-1地 │ │ │ 號土地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 │ │二、依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5年7月6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 │ │ │ 載,548-1、549-1地號屬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 │三、依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土地位置:裡地,建物前、建物後、建物上均有增建,請應買人│ │ │ 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654,000元。 │ │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增建部分),拍定後就該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 │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建物若經台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 │ │ 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 │ 增減價金。 │ │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 │ │ │ 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 │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 │ │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 │ │八、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1月1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意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