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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486巷10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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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司執字第32332號 財產所有人:林家毅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縣│竹北市 │家興 │ │601 │空│3006.96 │10000分之107│4,150,000元 │ │ │ │ │ │ │ │白│ │ │ │ │ ├───┼────┴───┴───┴──────┴─┴─────┴──────┴────────┤ │ │備考 │ │ ├─┼───┼────┬───┬───┬──────┬─┬─────┬──────┬────────┤ │2 │新竹縣│竹北市 │家興 │ │601-8 │空│122.33 │全部 │15,780,000元 │ │ │ │ │ │ │ │白│ │ │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291│新竹縣竹北市家│住商用│1層 : 58.40 │陽台14.85 │ 全部 │11,460,000元 │ │ │ │興段601-8地號 │、鋼筋│2層 : 28.87 │、含共有部│ │ │ │ │ │--------------│混凝土│3層 : 58.40 │分2514、25│ │ │ │ │ │新竹縣竹北市嘉│造、4 │4層 : 58.40 │15建號、及│ │ │ │ │ │豐五路2段115號│層樓房│屋頂突出物: 18.62 │一切附屬建│ │ │ │ │ │ │ │合 計:222.69 │物 │ │ │ │ ├──┼───────┴───┴───────────┴─────┴────┴─────────┤ │ │備考│ │ ├─┼──┼───────┬───┬───────────┬─────┬────┬─────────┤ │2 │2512│新竹縣竹北市家│管理員│1層 :5.48 │含共有部分│188分之1│850,000元 │ │ │ │興段601地號 │室、鋼│合計:5.48 │2514、2515│ │ │ │ │ │--------------│筋混凝│ │建號、及一│ │ │ │ │ │新竹縣竹北市六│土造、│ │切附屬建物│ │ │ │ │ │家七路66之1號 │14層樓│ │ │ │ │ │ │ │ │房 │ │ │ │ │ │ ├──┼───────┴───┴───────────┴─────┴────┴─────────┤ │ │備考│ │ ├─┼──┼───────┬───┬───────────┬─────┬────┬─────────┤ │3 │2513│新竹縣竹北市家│管理員│1層 :5.48 │含共有部分│142分之2│970,000元 │ │ │ │興段601地號 │室、鋼│合計:5.48 │2514、2515│ │ │ │ │ │--------------│筋混凝│ │建號、及一│ │ │ │ │ │新竹縣竹北市六│土造、│ │切附屬建物│ │ │ │ │ │家七路66之2號 │14層樓│ │ │ │ │ │ │ │ │房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16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第三人富宇建設員工│ │ │在場稱2291建號為富宇建設承租,2512、2513建號應為富宇建設承租之車位,但不清楚確切位置。嗣│ │ │本件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由富宇建設承租,應買人請自行查明車位之有無,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 │ │撤銷拍定或減少假金,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優先稅款、│ │ │ 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 │ │二、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2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四、保證金新台幣:6,642,000元。 │ │ │五、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5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 標別:乙 ┌─────────────────────────────────────────────────┐ │104年度司執字第32332號 財產所有人:林家毅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縣│竹北市 │站前 │ │409 │建│708.17 │10000分之99 │1,45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016│新竹縣竹北市站│商業用│5層 :22.24 │陽台2.99、│ 全部 │1,780,000元 │ │ │ │前段409地號 │、鋼筋│合計:22.24 │含共有部分│ │ │ │ │ │--------------│混凝土│ │1058建號、│ │ │ │ │ │新竹縣竹北市博│造、7 │ │及一切附屬│ │ │ │ │ │愛街486巷10號5│層樓房│ │建物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16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1016建號敲門後無人回應│ │ │,據管理員稱無人居住,且無車位,本件債權人亦陳報1016建號目前無人使用,雖假扣押案件中有第│ │ │三人陳文魁陳報租約稱其係向債務人承租本件標的,租賃期間自104年7月5日起至105年7月4日止,惟│ │ │上開租賃契約已屆期,債務人不得再續予出租或另行出租他人,否則與查封效力有違,拍定後仍點交│ │ │。 │ ├────┼────────────────────────────────────────────┤ │備註 │一、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優先稅款、│ │ │ 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 │ │二、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四、保證金新台幣:646,000元。 │ │ │五、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5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