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新竹市海濱路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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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司執字第24509號 財產所有人:黃鈞麟即曾昆平之信託財產受託人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南華 │ │633-6 │建│65.48 │全部 │5,050,000元 │ │ ├───┼────┴───┴───┴──────┴─┴─────┴──────┴────────┤ │ │備考 │住宅區 │ ├─┼───┼────┬───┬───┬──────┬─┬─────┬──────┬────────┤ │2 │新竹市│  │南華 │ │633-11 │雜│120.63 │10分之1 │930,000元 │ │ ├───┼────┴───┴───┴──────┴─┴─────┴──────┴────────┤ │ │備考 │住宅區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579 │新竹市 南華段│住宅、│一層: 10.11 │含屋頂突出│ 全部 │3,800,000元 │ │ │ │633-6地號 │停車空│二層: 30.37 │物19.63平 │ │ │ │ │ │--------------│間、鋼│三層: 51.69 │方公尺、雨│ │ │ │ │ │新竹市海濱路16│筋混凝│四層: 51.69 │遮3.84平方│ │ │ │ │ │5號 │土造、│騎樓: 42.18 │公尺及一切│ │ │ │ │ │ │4層 │合計:186.04 │附屬建物 │ │ │ │ ├──┼───────┴───┴───────────┴─────┴────┴─────────┤ │ │備考│ │ ├─┼──┼───────┬───┬───────────┬─────┬────┬─────────┤ │2 │暫編│新竹市 南華段│鋼筋混│一層 : 7.77 │含一切附屬│ 全部 │900,000元 │ │ │1617│633-6地號 │凝土造│二層 :20.50 │建物 │ │ │ │ │ │--------------│、鐵皮│突出物一層:32.72 │ │ │ │ │ │ │新竹市海濱路16│造 │合 計:60.99 │ │ │ │ │ │ │5號 │ │ │ │ │ │ │ ├──┼───────┴───┴───────────┴─────┴────┴─────────┤ │ │備考│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 │ ├────┼────────────────────────────────────────────┤ │使用情形│一、本院於104.9.25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經現場察勘:系爭房屋位於│ │ │  新竹市天府路二段及海濱路交岔口處,其中臨天府路一側為1樓(本作為車庫用),掛有「濟安 │ │ │  宮」招牌,前方加蓋鐵皮遮雨棚,另臨濱海路一側有加蓋鐵皮倉庫(內部是否相通無從知悉),│ │ │  頂樓則有加蓋鐵皮造。 │ │ │二、本院於104.10.30現場會測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劉女士(債務人之母)稱:外搭之鐵皮 │ │ │  倉庫與內部相通,另原挑高之1樓中間加隔夾層,頂樓亦有加蓋,系爭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 │ │ │  住使用,濟安宮亦為其所成立。 │ │ │三、依鑑價報告所附之地籍圖所示633-11地號應為社區道路。 │ │ │四、拍定後就633-6地號、579建號、暫編1617建號部分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136,000元。 │ │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 │ │五、本件暫編161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 │ │  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又該建│ │ │  物部分佔用同段653地號土地(第1層使用6.76平方公尺、雨遮使用19.95平方公尺),非屬債務 │ │ │  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 │ │  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 │ │六、如有疑義可洽本院民事執行處服務檯或服務專線03-5210022轉分機136及03-5251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