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新竹市武陵路177號5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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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5167號 財產所有人:陳兆鈿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武陵 │ │316-3 │建│15295.01 │10萬分之148 │2,232,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4088│新竹市 武陵段│住家用│5層 :99 │陽台15.03 │ 全部 │3,456,000元 │ │ │ │316-3地號 │、鋼筋│合計:99.0 │㎡、花台1.│ │ │ │ │ │--------------│混凝土│ │18㎡、共有│ │ │ │ │ │新竹市武陵路17│造、22│ │部分4796建│ │ │ │ │ │7號5樓之5 │層 │ │號、及一切│ │ │ │ │ │ │ │ │附屬建物 │ │ │ │ ├──┼───────┴───┴───────────┴─────┴────┴─────────┤ │ │備考│ │ ├─┼──┼───────┬───┬───────────┬─────┬────┬─────────┤ │2 │4331│新竹市 武陵段│社區活│1層 : 363.83 │陽台44.03 │10萬分之│43,200元 │ │ │ │316-3地號 │動中心│地下一層:3010.74 │㎡、及一切│ 51 │ │ │ │ │--------------│、鋼筋│地下二層: 195.93 │附屬建物 │ │ │ │ │ │新竹市武陵路17│混凝土│地下三層: 92.52 │ │ │ │ │ │ │5巷6號 │造、21│合 計:3663.02 │ │ │ │ │ │ │ │層 │ │ │ │ │ │ ├──┼───────┴───┴───────────┴─────┴────┴─────────┤ │ │備考│ │ ├─┼──┼───────┬───┬───────────┬─────┬────┬─────────┤ │3 │4373│新竹市 武陵段│社區活│1層 :669.58 │陽台81.43 │10萬分之│8,700元 │ │ │ │316-3地號 │動中心│合計:669.58 │㎡、及一切│ 51 │ │ │ │ │--------------│、鋼筋│ │附屬建物 │ │ │ │ │ │新竹市武陵路17│混凝土│ │ │ │ │ │ │ │5巷8號 │造、21│ │ │ │ │ │ │ │ │層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本院105年3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第三人在場稱房屋為其租賃使用中,租期為102│ │ │  年底至108年。惟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除去,拍定後點交。 │ │ │二、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 │ │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39,9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8,000元。 │ │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分機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