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新竹市光復路1段11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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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5580號 財產所有人:林賢增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東橋 │ │13 │建│108.09 │全部 │17,3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24 │新竹市 東橋段│住家用│一層: 55.73 │含增建鐵架│ 全部 │1,200,000元 │ │ │ │13地號 │、加強│二層: 55.73 │造一層及一│ │ │ │ │ │--------------│磚造、│合計:111.46 │切附屬建物│ │ │ │ │ │新竹市光復路1 │2層樓 │ │ │ │ │ │ │ │段11巷1號 │房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 │ │ │本院於104年11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由門縫探視一樓空置,且電錶已遭 │ │ │拆除,屋前屋後有搭蓋鐵皮屋。嗣本院於105年4月8日現場履勘,經債權人詢問鄰居稱債務人早已搬 │ │ │走,124建號無人居住。本件房屋有增建,增建部分疑似有占用到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範圍 │ │ │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 │拍定。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0元。 │ │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建物之拍賣價格含增建部分,惟增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 │ │  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分之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拍定人、債權人及│ │ │  債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 │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