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新竹市北大路22號地下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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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2314號 財產所有人:陳德蕙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光華 │ │1244 │建│194 │10000分之839│1,408,000元 │ │ ├───┼────┴───┴───┴──────┴─┴─────┴──────┴────────┤ │ │備考 │ │ ├─┼───┼────┬───┬───┬──────┬─┬─────┬──────┬────────┤ │2 │新竹市│  │光華 │ │1244-1 │建│11 │10000分之839│83,200元 │ │ ├───┼────┴───┴───┴──────┴─┴─────┴──────┴────────┤ │ │備考 │ │ ├─┼───┼────┬───┬───┬──────┬─┬─────┬──────┬────────┤ │3 │新竹市│  │光華 │ │1247 │建│547 │10000分之839│3,980,800元 │ │ ├───┼────┴───┴───┴──────┴─┴─────┴──────┴────────┤ │ │備考 │ │ ├─┼───┼────┬───┬───┬──────┬─┬─────┬──────┬────────┤ │4 │新竹市│  │光華 │ │1247-1 │建│9 │10000分之839│672,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3600│新竹市 光華段│商業用│地下一層:594.20 │含共有部分│ 全部 │4,864,000元 │ │ │ │1244、1247地號│、鋼筋│合 計:594.2 │3675建號、│ │ │ │ │ │--------------│混凝土│ │及一切附屬│ │ │ │ │ │新竹市北大路22│造、14│ │建物 │ │ │ │ │ │號地下一樓 │層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本院105 年6 月2 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據債權人稱建物現為空屋、無人使用。│ │ │  據地政人員指稱1244-1地號為本件建物所在之大樓占用、而1247-1地號則為建物前方之道路、兩│ │ │  筆應為公設。 │ │ │二、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 │ │  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1,600元。 │ │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依債權人陳報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均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 │ │  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12),使用分區1244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1244-1、1247│ │ │  地號為第二種商業區,1247-1地號為道路用地。 │ │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