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新竹市經國路2段62號11樓
 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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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2505號 財產所有人:馬聰慧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北門 │ │828 │建│805 │7800分之600 │12,5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585│新竹市 北門段│商業用│十一層:581.34 │陽台8.62平│ 全部 │14,000,000元 │ │ │ │828地號 │、鋼筋│合 計:581.34 │方公尺、花│ │ │ │ │ │--------------│混凝土│ │台2.78平方│ │ │ │ │ │新竹市經國路2 │造、12│ │公尺、含共│ │ │ │ │ │段62號11樓 │層樓房│ │有部分2588│ │ │ │ │ │ │ │ │.2589建號 │ │ │ │ │ │ │ │ │、及一切附│ │ │ │ │ │ │ │ │屬建物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 │ │ │本院於104年1月30日假處分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管理員稱房屋無人使用,再由大門透明門檢視,│ │ │房屋確為無人使用。屋內隔成一間一間套房,經營商務旅館目前停業中。本院105年6月22日現場履勘│ │ │時,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債權人代理人稱使用情形為入門處設有一樓梯,與2586建號建物上下層相│ │ │通,其餘室內均隔間成商務旅館使用,2586建號門口貼有大瀧精緻商務套房,但已無在營業。以上之│ │ │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 │ │或撤銷拍定。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00元。 │ │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據前案(104年度司執字第5951號)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屬都市計畫內編定為第二 │ │ │  種商業區。 │ │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分標拍賣,依序開標。各標內之不動產合併拍賣,但仍應分別列價。已拍定之│ │ │  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者,後順序之標即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得│ │ │  撤銷。 │ │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 標別:乙 ┌─────────────────────────────────────────────────┐ │105年度司執字第12505號 財產所有人:馬聰慧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北門 │ │828 │建│805 │7800分之600 │12,5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586│新竹市 北門段│商業用│十二層:581.34 │陽台8.62平│ 全部 │14,000,000元 │ │ │ │828地號 │、鋼筋│合 計:581.34 │方公尺、花│ │ │ │ │ │--------------│混凝土│ │台2.78平方│ │ │ │ │ │新竹市經國路2 │造、12│ │公尺、含共│ │ │ │ │ │段62號12樓 │層樓房│ │有部分2588│ │ │ │ │ │ │ │ │.2589建號 │ │ │ │ │ │ │ │ │、及一切附│ │ │ │ │ │ │ │ │屬建物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 │ │ │本院於104年1月30日假處分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管理員稱房屋無人使用,再由大門透明門檢視,│ │ │房屋確為無人使用。屋內隔成一間一間套房,經營商務旅館目前停業中。本院105年6月22日現場履勘│ │ │時,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債權人代理人稱使用情形為入門處設有一樓梯,與2585建號建物上下層相│ │ │通,其餘室內均隔間成商務旅館使用,本件房屋門口貼有大瀧精緻商務套房,但已無在營業。以上之│ │ │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 │ │或撤銷拍定。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00元。 │ │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據前案(104年度司執字第5951號)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屬都市計畫內編定為第二 │ │ │  種商業區。 │ │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分標拍賣,依序開標。各標內之不動產合併拍賣,但仍應分別列價。已拍定之│ │ │  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者,後順序之標即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得│ │ │  撤銷。 │ │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