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新竹市湳雅街152號2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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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4299號 財產所有人:徐明珠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光華 │ │8 │建│258 │萬分之796 │2,925,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3960│新竹市 光華段│住家用│2層 :59.29 │含陽台7.72│ 全部 │1,485,000元 │ │ │ │8地號 │、鋼筋│合計:59.29 │㎡、共有部│ │ │ │ │ │--------------│混凝土│ │分3971建號│ │ │ │ │ │新竹市湳雅街15│造、7 │ │、3972建號│ │ │ │ │ │2號2樓之2 │層 │ │及一切附屬│ │ │ │ │ │ │ │ │建物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本院105年6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對面住戶稱建物係由債務人弟弟使用,房屋係│ │ │  債務人雙親出資。以上之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 │二、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 │ │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882,000元。 │ │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分機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