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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世界街61巷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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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3250號 財產所有人:林世璋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縣│竹東鎮 │竹東 │竹東 │83 │建│2796 │10000分之96 │384,000元 │ │ ├───┼────┴───┴───┴──────┴─┴─────┴──────┴────────┤ │ │備考 │ │ ├─┼───┼────┬───┬───┬──────┬─┬─────┬──────┬────────┤ │2 │新竹縣│竹東鎮 │竹東 │竹東 │83-32 │建│805 │10000分之96 │115,200元 │ │ ├───┼────┴───┴───┴──────┴─┴─────┴──────┴────────┤ │ │備考 │ │ ├─┼───┼────┬───┬───┬──────┬─┬─────┬──────┬────────┤ │3 │新竹縣│竹東鎮 │竹東 │竹東 │83-33 │建│5446 │10000分之96 │755,2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4246│新竹縣竹東鎮竹│鋼筋混│1層 : 94.75 │含共用部分│ 全部 │1,472,000元 │ │ │ │東段竹東小段83│凝土造│地下一層:152.95 │4249建號、│ │ │ │ │ │-33地號 │、4層 │合 計:247.7 │及一切附屬│ │ │ │ │ │--------------│ │ │建物 │ │ │ │ │ │新竹縣竹東鎮世│ │ │ │ │ │ │ │ │界街61巷3號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拍定後房屋依現況點交:本院於民國99年4月13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假扣押債權 │ │ │人稱4246建號為空屋,無人使用,83、83-32地號為社區之巷道等,為公設。嗣本院於105年5月31日 │ │ │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4246建號位於世界大同社區車道旁,無人居住,無水電,窗戶玻璃破損│ │ │未修補,又據債權人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社區管委會於建物外張貼公告「本屋嚴重漏水,投標者應│ │ │自行負責,與管委會無關」,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房屋依現況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6,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545,300元。 │ │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五、83-32、83-33地號之謄本上載有其他登記事項「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 │ │ 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拍定後不得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 │ 且本院不代為處理複丈事宜。 │ │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52100225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