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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高雄市三民區更新街104號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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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16925號 財產所有人:蘇一義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三民區 │中華 │二 │206 │建│1253.00 │10000分之133│2,136,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185│高雄市三民區中│6層樓 │五層:61.29 │陽台7.08 │ 全部 │456,000元 │ │ │ │華段二小段206 │鋼筋混│合計:61.29 │ │ │ │ │ │ │地號 │凝土造│ │ │ │ │ │ │ │--------------│ │ │ │ │ │ │ │ │高雄市三民區更│ │ │ │ │ │ │ │ │新街104號五樓 │ │ │ │ │ │ │ ├──┼───────┴───┴───────────┴─────┴────┴─────────┤ │ │備考│ │ ├─┼──┼───────┬───┬───────────┬─────┬────┬─────────┤ │2 │1209│高雄市三民區中│ │共同使用部分:1196.42 │ │ 10000分│128,000元 │ │ │ │華段二小段206 │ │合 計:1196.42 │ │ 之161 │ │ │ │ │地號 │ │ │ │ │ │ │ │ │--------------│ │ │ │ │ │ │ │ │同上建物共同使│ │ │ │ │ │ │ │ │用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如備註欄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544,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建物據本院於105年8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親屬在場表示現無人居住使用,無停車位│ │ │ ,詢問管理員已無積欠管理費,經執行人員入屋查看,僅客廳擺放沙發等基本生活傢俱,並散置│ │ │ 各類雜物,屋內積塵未清理,顯無人居住使用,目視有輕微壁癌現象,債務人親屬表示並無地震│ │ │ 龜裂或凶宅等情形。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