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25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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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司執字第165298號 財產所有人:火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大寮區 │赤崁 │潮州寮│6999-1 │雜│1248.00 │全部 │45,4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928-│高雄市大寮區赤│2層樓 │一層 :105.84 │ │ 全部 │1,850,000元 │ │ │1 │崁段潮州寮小段│鋼筋混│二層 :105.84 │ │ │ │ │ │ │6999-1地號 │凝土造│地下層: 29.28 │ │ │ │ │ │ │--------------│ │合 計:240.96 │ │ │ │ │ │ │高雄市大寮區華│ │ │ │ │ │ │ │ │西路25之1號 │ │ │ │ │ │ │ ├──┼───────┴───┴───────────┴─────┴────┴─────────┤ │ │備考│ │ ├─┼──┼───────┬───┬───────────┬─────┬────┬─────────┤ │2 │928-│高雄市大寮區赤│1層樓 │一層:576.00 │ │ 全部 │4,400,000元 │ │ │2 │崁段潮州寮小段│鋼筋混│合計:576.0 │ │ │ │ │ │ │6999-1地號 │凝土造│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大寮區華│ │ │ │ │ │ │ │ │西路25之1號 │ │ │ │ │ │ │ ├──┼───────┴───┴───────────┴─────┴────┴─────────┤ │ │備考│ │ ├─┼──┼───────┬───┬───────────┬─────┬────┬─────────┤ │3 │3177│高雄市大寮區赤│(空白)│一層 : 308.48 │ │ 全部 │9,950,000元 │ │ │ │崁段潮州寮小段│ │二層 : 649.97 │ │ │ │ │ │ │6999-1、7073地│ │第一層夾層: 461.27 │ │ │ │ │ │ │號 │ │合 計:1419.72 │ │ │ │ │ │ │--------------│ │ │ │ │ │ │ │ │同上建物未辦保│ │ │ │ │ │ │ │ │存登記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04年9月16日查封時,兩棟建物外觀相連,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目前無人使│ │ │用;嗣於民國105年1月19日履勘時,經入內檢視,編號1建物與編號2建物間第三層有門可互通,兩棟│ │ │建物之三樓增建部分為一體,僅能由編號1建物進入,據債權人代理人及鎖匠均稱未曾聽聞有凶宅、 │ │ │地震受損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2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3177建號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 │ │  分占用鄰地7073地號土地(面積約38平方公尺),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 │ │  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 │ │六、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民國105年4月25日105高市都發開字第14B00984 │ │ │  號)所載,本件執行標的為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之甲種工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 │ │  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須指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 │ │  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 │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 └────┴────────────────────────────────────────────┘ 標別:2 ┌─────────────────────────────────────────────────┐ │104年度司執字第165298號 財產所有人:陳香美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前鎮區 │憲德 │一 │824-1 │建│74.00 │全部 │8,550,000元 │ │ ├───┼────┴───┴───┴──────┴─┴─────┴──────┴────────┤ │ │備考 │重劃土地;內有部分法定空地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554 │高雄市前鎮區憲│3層樓 │一層 : 45.45 │陽台12.01 │ 全部 │1,850,000元 │ │ │ │德段一小段824-│鋼筋混│二層 : 45.45 │、平台5.63│ │ │ │ │ │1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5.45 │、屋頂突出│ │ │ │ │ │--------------│ │地下層: 38.40 │物4.97 │ │ │ │ │ │高雄市前鎮區民│ │合 計:174.75 │ │ │ │ │ │ │壽街31號 │ │ │ │ │ │ │ ├──┼───────┴───┴───────────┴─────┴────┴─────────┤ │ │備考│ │ ├─┼──┼───────┬───┬───────────┬─────┬────┬─────────┤ │2 │3474│高雄市前鎮區憲│(空白)│一層:22.04 │陽台12.20 │ 全部 │900,000元 │ │ │ │德段一小段824-│ │二層:15.41 │、遮雨棚42│ │ │ │ │ │1地號 │ │四層:34.80 │.19 │ │ │ │ │ │--------------│ │合計:72.25 │ │ │ │ │ │ │同上建物未辦保│ │ │ │ │ │ │ │ │存登記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物已於民國104年8月26日假扣押查封完畢,而於民國104年9月17日現場執行時,外部搭│ │ │建鷹架整修中,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係由債務人自住;嗣於民國105年1月26日履勘時,據債務人媳婦稱│ │ │建物目前由其與債務人之子居住使用,債務人自去年下半年起未居住於此,亦不知其去向;另據高雄│ │ │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於民國105年3月18日函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建物部分由債務人家屬│ │ │使用、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吳銘賜使用(使用部分為二樓),租期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 │ │ │日止,有訂立租賃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3474建號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 │  意。 │ │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 │ │  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須指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 │ │  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 │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