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新一街2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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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14132號 財產所有人:黃溪龍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67 │高雄市大寮區新│(空白)│1樓層 : 81.68 │ │ 全部 │1,480,000元 │ │ │ │厝南段349地號 │ │2樓層 : 65.02 │ │ │ │ │ │ │--------------│ │屋頂突出物: 4.62 │ │ │ │ │ │ │高雄市大寮區新│ │合 計:151.32 │ │ │ │ │ │ │一街20號(未保 │ │ │ │ │ │ │ │ │存登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據105年3月10日查封筆錄所載:經檢視執行標的建物為透天厝。另據105年3月10日執行筆錄記載:經│ │ │會同管區警員開鎖入內,以肉眼檢視無明顯漏水及龜裂痕跡,亦無影響交易情事。又據債權人105年5│ │ │月16日陳報狀稱: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嬸嬸表示執行標的建物現僅債務人自住,該建物為債務人自己│ │ │興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96,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執行標的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面積以│ │ │  實測為準。 │ │ │六、本件執行標的坐落之大寮區新厝南段349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土地與建物之占有使 │ │ │  用關係不明,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 │ │七、本件債務人如至開標前仍未定開標順序,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 │ │  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 │ │  權,請投標人注意。 │ │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 標別:2 ┌─────────────────────────────────────────────────┐ │105年度司執字第14132號 財產所有人:黃溪龍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大寮區 │新厝南│ │349 │建│1100.00 │30分之3 │1,160,000元 │ │ ├───┼────┴───┴───┴──────┴─┴─────┴──────┴────────┤ │ │備考 │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據105年3月10日查封筆錄所載:執行標的土地上有數棟二層樓建物(門牌號碼為新一街12、16、18、│ │ │20、22、26號),後方有部分雜樹林。又據債權人105年5月16日陳報狀稱:執行標的土地面積廣大,│ │ │其上建有二層樓建物數棟,部分雜樹林,部分殘破古厝。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232,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標的僅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 │ │六、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點交。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 │ │  權,請投標人注意。 │ │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