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 鳳屏二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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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55440號 財產所有人:李幸珍、陳䦉川、陳迪詠、陳玟均、蕭淑美、陳麗如、陳弘洋、陳峻揚│ │                  、蕭嬡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鳳山區 │竹子腳│ │181-32 │建│100 │全部 │7,350,000元 │ │ ├───┼────┴───┴───┴──────┴─┴─────┴──────┴────────┤ │ │備考 │公同共有、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之第二之五種商業區 │ ├─┼───┼────┬───┬───┬──────┬─┬─────┬──────┬────────┤ │2 │高雄市│鳳山區 │竹子腳│ │181-60 │建│87 │全部 │6,400,000元 │ │ ├───┼────┴───┴───┴──────┴─┴─────┴──────┴────────┤ │ │備考 │公同共有、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之第二之五種商業區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3421│高雄市鳳山區竹│4層樓 │第1層: 98.43 │ │ 全部 │5,700,000元 │ │ │ │子腳段181-32、│鋼筋混│第2層:121.18 │ │ │ │ │ │ │181-60地號 │凝土造│第3層:121.18 │ │ │ │ │ │ │--------------│ │第4層:121.18 │ │ │ │ │ │ │瑞竹路168巷16 │ │騎樓 : 22.75 │ │ │ │ │ │ │號 │ │合 計:484.72 │ │ │ │ │ ├──┼───────┴───┴───────────┴─────┴────┴─────────┤ │ │備考│公同共有 │ ├─┼──┼───────┬───┬───────────┬─────┬────┬─────────┤ │2 │1135│高雄市鳳山區竹│5層樓 │第1層 : 4.81 │ │ 全部 │2,800,000元 │ │ │5 │子腳段181-32、│鋼筋混│第2層 : 4.81 │ │ │ │ │ │ │181-60地號 │凝土造│第3層 : 4.81 │ │ │ │ │ │ │--------------│ │第4層 : 4.81 │ │ │ │ │ │ │同上建物(未保 │ │第5層 :119.58 │ │ │ │ │ │ │存登記建物) │ │地下一層: 99.19 │ │ │ │ │ │ │ │ │合 計:238.01 │ │ │ │ │ ├──┼───────┴───┴───────────┴─────┴────┴─────────┤ │ │備考│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除181-60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不動產,拍定後點交。 │ ├────┼────────────────────────────────────────────┤ │使用情形│依105年5月9日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181-32、181-60地號土地為執行標的建物(不含車 │ │ │庫)之基地;另該建物現由債務人李幸珍自住,且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 │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4,45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 │ │  。 │ │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 │  。 │ │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 標別:2 ┌─────────────────────────────────────────────────┐ │105年度司執字第55440號 財產所有人:李幸珍、陳䦉川、陳迪詠、陳玟均、蕭淑美、陳麗如、陳弘洋、陳峻揚│ │                  、蕭嬡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鳳山區 │竹子腳│ │181-34 │建│32 │全部 │1,400,000元 │ │ ├───┼────┴───┴───┴──────┴─┴─────┴──────┴────────┤ │ │備考 │公同共有、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2 │高雄市│鳳山區 │竹子腳│ │181-35 │建│85 │全部 │3,700,000元 │ │ ├───┼────┴───┴───┴──────┴─┴─────┴──────┴────────┤ │ │備考 │公同共有、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3 │高雄市│鳳山區 │竹子腳│ │181-59 │建│28 │全部 │2,050,000元 │ │ ├───┼────┴───┴───┴──────┴─┴─────┴──────┴────────┤ │ │備考 │公同共有、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之第二之五種商業區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依105年5月9日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181-34、181-35地號土地為門牌「鳳山區瑞竹路168│ │ │巷16號」建物前之都市計劃道路用地;181-59地號土地則有該建物車庫之部分坐落其上;惟實際使用│ │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43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 │  。 │ │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 標別:3 ┌─────────────────────────────────────────────────┐ │105年度司執字第55440號 財產所有人:李幸珍、陳䦉川、陳迪詠、陳玟均、蕭淑美、陳麗如、陳弘洋、陳峻揚│ │                  、蕭嬡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大寮區 │磚子�凉x │2501-2 │建│65 │全部 │3,250,000元 │ │ ├───┼────┴───┴───┴──────┴─┴─────┴──────┴────────┤ │ │備考 │公同共有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573 │高雄市大寮區磚│2層樓 │第1層: 45.14 │ │ 全部 │450,000元 │ │ │ │子�菍q2501-2地│加強磚│第2層: 62.9 │ │ │ │ │ │ │號 │造 │騎樓 : 13.32 │ │ │ │ │ │ │--------------│ │合 計:121.36 │ │ │ │ │ │ │鳳屏二路100號 │ │ │ │ │ │ │ ├──┼───────┴───┴───────────┴─────┴────┴─────────┤ │ │備考│公同共有 │ ├─┼──┼───────┬───┬───────────┬─────┬────┬─────────┤ │2 │4425│高雄市大寮區磚│第3層 │第3層:62.90 │ │ 全部 │100,000元 │ │ │ │子�菍q2501-2地│ │合 計:62.9 │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同上建物(未保 │ │ │ │ │ │ │ │ │存登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依105年5月11日查封筆錄記載,據債權人之代理人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陳迪川及其家│ │ │人自住。另依105年5月26日執行筆錄記載:該建物之一、二樓均有壁癌及裂痕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 │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 │ │  。 │ │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 │  。 │ │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 │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