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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門牌號碼高雄市大寮區中興路中興二巷25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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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80525號 財產所有人:毛通正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大寮區 │山子頂│ │2457-31 │建│80 │全部 │2,0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7005│高雄市大寮區山│空白 │1層 : 65.84 │ │ 全部 │1,230,000元 │ │ │ │子頂段2457-31 │ │2層 : 65.84 │ │ │ │ │ │ │地號 │ │屋頂突出物: 4.84 │ │ │ │ │ │ │--------------│ │合 計:136.52 │ │ │ │ │ │ │門牌號碼高雄市│ │ │ │ │ │ │ │ │大寮區中興路中│ │ │ │ │ │ │ │ │興二巷25號之未│ │ │ │ │ │ │ │ │保存登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據地政人員稱,本件部分土地上有本件建物,部分土地為巷道;據債務人之妹毛玉雯稱,建物由債務│ │ │人與家人使用,經本院檢視建物一、二樓部分牆壁有壁癌;本件除土地巷道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拍定│ │ │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646,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7005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 │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 │ │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