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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61之37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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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助字第1898號 財產所有人:陳瑞益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高雄市│大寮區 │六合 │ │142 │建│2260.03 │10000分之45 │376,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08 │高雄市大寮區六│17層樓│7層 :68.34 │陽台10.22 │ 全部 │1,144,000元 │ │ │ │合段142地號 │鋼筋混│合計:68.34 │ │ │ │ │ │ │--------------│凝土造│ │ │ │ │ │ │ │高雄市大寮區內│ │ │ │ │ │ │ │ │坑路161之37號7│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 │ ├─┼──┼───────┬───┬───────────┬─────┬────┬─────────┤ │2 │219 │高雄市大寮區六│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 │ 10000分│720,000元 │ │ │ │合段142地號 │ │:6977.14 │ │ 之52 │ │ │ │ │--------------│ │合計:6977.14 │ │ │ │ │ │ │同上建物之共同│ │ │ │ │ │ │ │ │使用部分 │ │ │ │ │ │ │ ├──┼───────┴───┴───────────┴─────┴────┴─────────┤ │ │備考│含車位編號:63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1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據在場人即承租人楊雅芬稱,本件(含停車位)均由其承租使用,租賃未訂書面契約,租金每月新臺│ │ │幣3000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448,000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 │ │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六、查封時債務人有欠繳管理費,惟後續有無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含共用部分之約定),請投標 │ │ │ 人自行查明。另謄本載稱本件有一停車位(編號63),管理員稱屬機械式停車位,位於地下二樓│ │ │ 。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 └────┴────────────────────────────────────────────┘


